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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新增部分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2〕987号
2012-08-30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新增部分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关于我省新增部分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2〕987号 2012年8月30日

省地税局:
《关于申请核准新增〈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粤地税函〔2012〕261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收取新增的20种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工本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以上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我省新增部分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收费标准表

附件:
我省新增部分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收费标准表

序号发票名称规格单位收费标准
1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50份/本)135mm×210mm 4联元/本36.5
2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50份/本)139mm×210mm 3联元/本29.5
3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50份/本)118mm×215mm 3联元/本35.3
4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50份/本)85mm×185mm 3联元/本19.7
5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50份/本)103mm×208mm 3联元/本24.9
6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50份/本)100mm*210mm 2联元/本21.9
7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50份/本)130mm×180mm 2联元/本19.4
8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88.9mm×215mm 3联元/份0.63
9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139.7mm*241mm 3联元/份0.63
10无碳复写纸冠名发票152.4mm×241mm 2联元/份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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